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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村小学校园网安全制度
编辑日期:2013/11/11  编辑:管理员     来源: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总则
一、为了保护校园网的安全、促进我校校园网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信息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网络安全
一、校园网主要设备和系统由网络信息小组负责维护管理,其它老师协同网络信息小组管理。
二、用户局域网IP地址,未经网络信息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三、校园网服务器开设的帐号和口令为单位用户所拥有,网络信息小组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五、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确需移动线缆者,应先征得网络信息小组同意。施工后要及时恢复。
六、除网络信息小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七、校园网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信息小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萝岗区教育局及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九、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网络信息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和制作上传。
十、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萝岗区教育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十)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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